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切實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進調查研究
1、明確調研主題。省委常委調研要圍繞主題確定內容,不安排與主題無關的活動。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蹲點駐村進企調研,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況。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研究解決問題,力戒走過場、搞形式。調研點要合理安排、客觀真實,提倡隨機走訪。不能為迎接調研裝飾布置,更不能弄虛作假。
2、減少陪同人員。省委常委調研要盡量合并乘車,一般乘中巴車,不安排警車,地方也不安排警車帶路。省委書記、省長到市縣調研,省級部門和單位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4人,市縣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3人;其他省委常委到市縣調研,省級部門和單位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市縣陪同的負責同志各l人,市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不搞層層多人陪同。省委常委到企事業單位和垂直管理部門調研,其在異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調研活動要進一步減少工作人員,省級部門和市縣負責同志一般不帶隨員。
3、簡化接待工作。省委常委下基層調研,地方領導一律不到邊界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含電子屏幕),不擺放花草,在機關食堂或廉政灶就餐,不安排超規格住房,不贈送各類紀念品和土特產,一般不安排接見合影,省委常委調研要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省委辦公廳,以便統籌安排。一般不集中或輪番到一個點、一條線路調研,不同時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調研。
4、注重調研實效。省委常委調研要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導工作、解決難題上,立足解決全省科學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點問題。匯報工作要實事求是,少講成績,多談問題,多提建議。省委常委可結合分管工作聽取市縣工作匯報,除省委書記、省長外,一般不召開全市全縣工作匯報會和由市縣級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省委常委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于兩個月,撰寫l至2篇調研報告。重要調研形成的重要意見建議,要及時報告省委。
二、精簡會議活動
5、減少會議活動數量。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確需組織召開的也要嚴格按程序審批。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全省性會議和舉行重大活動,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統籌安排。省級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省級各部門召開全省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須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報批,經費在本單位行政經費中解決。傳達貫徹中央部委會議精神、省級部門和單位工作性質的會議,不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一般表彰性會議不開。除特殊情況經省委批準外,省委常委一般不出席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參加由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
6、控制會議規模時間。經批準的會議,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時間。省委全會一般不超過2天。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超過l天。會議一般只下開一級,如需請縣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出席的,須經省委書記、省長批準。省級部門和單位召開的本系統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不請市縣黨政負責同志出席。各種會議均不安排與內容無關人員參加或列席。
7、提高會議質量。要注重實效,開短會、講短話、解難題。在不涉密和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電視電話和視頻會議可直接開到基層,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如會議。各類會議的主旨講話或工作報告,一般不超過1小時,大會發言不超過10分鐘。省委常委會每個議題的匯報不超過15分鐘,匯報工作的領導不帶工作人員。
三、精簡文件簡報
8、減少發文數量。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明確規定的、過去已有明確規定且仍然適用的、沒有實質內容的,一律不制發文件。能以省委辦公廳文件印發的不以省委文件印發,屬部門職責范圍、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省委辦公廳文件印發。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多頭報文、越級報文。報請以省委或省委辦公廳印發的文件,未經省委辦公廳前置審核,省委常委一律不接收、不審簽。
9、減少議事協調機構發文。進一步規范和減少議事協調機構。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市及市以下黨委、政府發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市及市以下黨委、政府報文。省委書記、副書記擔任議事協調機構第一領導職務的,由省委、省政府發文;其他省委常委擔任第一領導職務的,由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發文。
10、減少簡報數量。除上報信息外,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報送省委、省政府和下發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一律不辦簡報,也不報送省委、省政府。除主管領導外,各部門簡報一律通過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報送相關領導。
11、增強文件簡報時效。要規范文件簡報報送程序,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簡報要反映重要動態、重要經驗、重大問題以及對策、建議等,減少一般性工作匯報。要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和二維條碼應用,逐步實現公文的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規范外事活動
12、不安排一般性考察出訪。要圍繞國家總體外交、我省對外交往任務和項目需要,合理安排年度出訪總體方案,不安排考察性出訪和待遇性出訪。由省委常委以下級別人員可完成的任務,不派省委常委出訪,壓縮省委常委以下人員出訪。一次出訪一般不超過6人,出訪國家不超過2個,訪問國家不跨洲際,時間不超過9天,不得順訪他國或繞道。省委書記、省長不安排同期出訪;省委常委同期出訪不超過2人。外方所贈禮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也不贈送超過規定價值的禮品。
13、簡約外事接待。中央下達的外事接待任務,嚴格按中央要求辦理。外國省(州、縣)議院議長來訪,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或省政協主席會見宴請。我省友好省(州、縣)的省(州、縣)長來訪,省長會見宴請。世界500強企業中外企董事長或總裁來訪、涉及我省重大投資事項,省委書記或省長會見宴請。其他省委常委外事活動,結合分管工作和需要,由省外辦統籌安排。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安排會見地點,嚴格控制我方陪同人員數量。
五、改進安保工作
14、嚴格落實等級任務要求。按中央要求執行等級任務,不得隨意提高規格、擴大界限。根據交通狀況和現場環境加強交通疏導;一般情況不封路,特殊情況要實行動態管制,只管制一條車道,縮短管制時間。省委常委調研不實行道路管制。
15、嚴格控制安保范圍。我省承辦的重要國際會議、重大國際活動和全國性重要會議,按照警衛工作規定辦理。全省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對公共活動和群眾聚集場所要內緊外松,不停止、限制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省委常委調研現場要方便接觸群眾,了解真實情況。
六、改進新聞報道
16、簡化會議新聞報道。除重大會議外,一般性會議不報道,不安排廣播電視直播。省委常委出席會議新聞報道中的職務稱謂根據會議內容確定,不報全部職務。除省委書記、副書記外,多位省委常委出席同一會議只報常委職務、不上副標題。除省委書記外,不出同期聲。我省承辦的全國性系統會議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全省性會議,文字稿不超過800字,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不超過2分鐘。省委書記、省長參加全國和我省人代會代表團審議討論,文字稿不超過500字,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不超過1分鐘,其他省委常委參加代表團審議討論,文字稿不超過200字,發綜合消息。省委書記、省長看望省港澳臺政協委員發簡訊。
17、簡化活動新聞報道。除重要活動和重大事件外,省委常委出席一般性活動不報道。省委書記、省長參加重要活動,文字稿不超過800字,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不超過2分鐘。多位省委常委同日參加多場重要活動,每人發l條簡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播標題新聞。省委書記、省長會見中央部委和兄弟省區市主要領導,文字稿不超過200字,可配發照片,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不超過30秒。其他省委常委會見中央部委主要領導發簡訊。除省委批準的重大展覽和文藝演出活動外,省委常委參觀展覽、觀看文藝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一律不報道。省委書記、省長出訪和會見外賓,文字稿不超過500字,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不超過1分鐘。省委常委同日會見多批外賓、多位省委常委同日分別會見一批外賓,發l條綜合消息。其他省委常委出訪和返回各發1條簡訊。副省級以上領導同志逝世后,省委常委出席遺體送別活動,陜西日報發簡訊。
18、規范調研活動新聞報道。省委書記、省長調研活動,隨行省級媒體記者不超過2人,文字稿不超過800字,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報道時間不超過2分鐘,不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其他省委常委調研活動如需公開報道,陜西日報文字稿不超過600字,可安排在陜西廣播電視臺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
19、規范重大專項工作新聞報道。省委常委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到地方指導搶險救災、處理安全事故、處理突發事件等重大專項工作,在應急階段,文字稿不超過800字,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播出不超過2分鐘;上述專項工作轉入常態后,一般只綜合報道工作進展情況,不單獨報道省委常委參加活動或講話,文字稿不超過400字,陜西廣播電視臺晚間新聞播出不超過1分鐘。
20、統籌新聞報道。省委常委的新聞報道由省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導省級新聞媒體落實有關規定。涉及全省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新聞報道,省委宣傳部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統一安排。領導同志個人和相關工作人員不直接向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時長、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
七、嚴格文稿發表
21、嚴格個人講話文章發表。省委書記、省長在省黨代會、省人代會所做的工作報告和需要公眾周知的講話,陜西日報全文刊發,陜西廣播電視臺摘要播發,其他講話不單獨摘發。其他省委常委確需公開發表的講話,由省委辦公廳統一安排,陜西日報刊發,不作電視講話。省委常委個人發表涉及重大敏感問題的文章,須報省委批準。
22、規范《陜辦通報》、《陜政通報》編發。省委常委出席重要會議活動的講話,根據工作需要和內容性質,發《陜辦通報》、《陜政通報》。一般性會議講話、主持詞和調研活動講話,不發《陜辦通報》、《陜政通報》。
23、嚴格著作出版。除省委批準外,省委常委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不作序。
八、發揚延安精神
24、嚴格遵守生活待遇規定。省委常委要帶頭發揚延安精神,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情,帶頭反對鋪張浪費,不大手大腳、講排場。嚴格公務車輛配備使用,按1人1輛國產轎車核定編制,不為所配專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不得因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車輛,不得利用職權借用或占用其他單位車輛。嚴格遵守住房生活待遇相關規定,認真執行一戶一次房改政策。
25、嚴格控制會議經費。全省性會議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召開,一律使用紙質文件袋、不配發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發禮品或紀念品,不安排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借開會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請,不將會議經費向基層或企事業單位轉嫁。未經批準,不得接受或舉辦全國性會議,財政不予安排經費。
26、嚴格遵守各項規定。省委常委要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制度,嚴格管理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親友,嚴格執行中央有關秘書管理的規定,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國(境)外的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不從事營利性活動,不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嚴格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情況登記》的規定。
27、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班子成員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按本實施意見執行。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參照本實施意見精神,制定符合各自實際的辦法。
28、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