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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
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2024年11月20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中辦發〔2024〕13號),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壓實耕地保護責任
(一)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逐級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壓實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完善“田長制",建立全省各級田長及巡田網格員責任清單、成員單位職責清單,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體系。探索建立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和高標準農田一體化管理機制,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部門共建“一張圖”,共享“一套數據”,構建省級數據定期匯交聯動模式。
(二)堅決穩住耕地總面積。將耕地保護任務納入全省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落實到地塊并上圖入庫,加強日常監管。積極引導建設項目落實空間管控要求,合理選址、科學規劃、依法依規利用土地,非農建設項目少占或不占耕地。制定《陜西省耕地恢復五年規劃》,穩妥推進恢復優質耕地,確保耕地總面積穩中有增。
(三)嚴格節約集約用地。非農建設項目用地必須堅持節約集約理念,遵循“節約優先、合理利用、計劃管控”原則,要占用、先挖潛,積極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制,優先盤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加大超期未開發土地處置力度,用存量換增量。通過“零增地”方式提高現有土地利用效率,用資金、技術換空間 。
(四)持續優化耕地布局。結合全省水資源自然稟賦條件和各級水網工程布局,堅持“以水定地”,通過實施生態脆弱區內水資源支撐不足和細碎零散耕地有序退出、關中地區積極開展退化園地復耕、陜南地區土地提質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推動全省優質耕地向關中地區、陜南局部平原區、陜北局部優質耕作區集中。將河道湖泊內不穩定利用耕地逐步調出,將已建成尚不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的高標準農田納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推動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和高標準農田整合調整。依據水資源承載力評估和耕地質量情況,穩妥推進耕地和園地、林地、草地的空間置換,推動“林果上山、耕地下川”。
(五)從嚴土地執法督查。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堅決查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加強宅基地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持續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建立全方位、全覆蓋的空天地立體式監測體系,及時發現耕地撂荒、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和高標準農田非糧種植等問題。利用“一張圖”,對于耕地“非農化”問題,自然資源部門嚴肅處置并督促整改;對于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和耕地撂荒問題,農業農村部門制定整改清單,逐項銷號。
(六)嚴肅開展耕地保護責任考核。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認真開展市級黨委和政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綜合考核評價、高質量發展政績考核、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二、全面推動耕地質量提升
(七)高質量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扎實推動《陜西省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方案(2023—2035 年)》落實,優先把糧食主產區、糧食規?;洜I核心區、 大中型灌區有效灌溉區的耕地建成高標準農田。強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確保高標準農田建一畝成一畝。健全管護機制,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完善管護措施,合理保障管護經費。加強高標準農田考核評價,嚴禁擅自占用,確實無法規避的,地方政府要自行及時建設補足。嚴格高標準農田建設招投標,加強規范化管理,嚴肅查處招投標流程不規范、工程質量不達標、后期管護不到位問題,對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而未完成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地方,依規依紀嚴肅問責。
(八)加強耕地灌排保障體系建設。編制全省農田灌溉發展規劃,做好水網建設與高標準農田、后備耕地資源的有效銜接,分步有序在關中、陜北等可新增灌溉耕地的地區,新建一批節水型、生態型灌區,擴大耕地灌溉面積。統籌大中型灌區改造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配套完善灌溉、排澇工程體系。嚴格執行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制度,保障灌排面積穩定。
(九)加大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耕地質量資金投入,落實耕地有機質提升行動方案,提升耕地地力。加快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推進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等用地養地措施;支持通過完善田間設施、改良耕作制度、培肥耕作層、施用土壤調理物料等方式不斷提升耕地質量 。
(十)抓好鹽堿地綜合改造利用。落實鹽堿地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制定鹽堿地土壤專題調查實施方案,全面摸清我省鹽堿地資源狀況。組織好鹽堿地綜合利用試點,堅持“以種適地”同“以地適種”相結合,加快耐鹽堿品種篩選和培育,推進鹽堿耕地治理技術與產品的推廣應用。
(十一)加強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編制《陜西省耕地質量等級變更調查評價工作方案》,開展耕地質量年度變更調查評價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建立耕地質量等級數據庫。加強耕地質量監測,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鹽堿地等專項監測,及時發布年度耕地質量監測報告 。
三、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二)調整完善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調整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范圍,將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依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自行補充的,應當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造林種樹、種果種茶造成耕地減少,以及農田基礎設施、農村農民住宅建設依法依規占用耕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省政府分類分主體制定耕地開墾費等費用標準并及時調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耕地保護與質量建設。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等有關部門制定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配套政策。
(十三)嚴格占用耕地總量管控。將各市(區)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作為下年度非農建設“以補定占”管控規模上限。對于耕地總量較上一輪耕地保護目標存在缺口的市 (區),根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需求等因素,統籌規劃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用于抵補缺口或作為非農建設“以補定占”管控規模。各市(區)要優先將從水田中流出的農用地恢復為水田,保持市域內水田總量基本穩定。省自然資源廳建立補充耕地資金管理平臺,將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嚴格管控調劑規模,堅持“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的原則,規范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指標調劑程序,將指標調劑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十四)改進占補平衡補充來源。優先將鹽堿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閑置建設用地以及適宜恢復為優質耕地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統籌作為補充耕地來源,依據自然資源部政策要求及時制定配套實施措施。在充分保障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優先將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恢復為耕地。未利用地開發原則上應控制在新一輪全國耕地后備資源調查確定的宜耕后備資源范圍內實施,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不得布局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項目。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新開墾耕地,嚴重沙化土地、嚴重石漠化土地、重點沙源區、沙塵傳輸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圍、納入草原管理范圍的草地及重點林區、國有林場、退耕還林還草地等區域,原則上不作為補充耕地來源。堅決防范和糾正地方與社會資本單純追求補充耕地指標、不顧自然條件強行補充的行為。各市(區)可對未占用耕地但已實施墾造或恢復耕地的主體給予適當補償。
(十五)健全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嚴格落實補充耕地驗收有關要求,按照耕地質量等級標準,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開展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質量不達標的不得納入補充耕地管理。各市(區)要在有條件地區將補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標準農田。嚴格落實補充耕地后續管護、再評價機制,補充耕地主體要將后續培肥管護資金納入耕地成本,落實后續培肥管護責任,確保補充耕地長期穩定利用。
四、調動農民和地方保護耕地、種糧抓糧積極性
(十六)提高種糧農民收益。逐步擴大稻谷、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覆蓋范圍,全方位降低糧食生產風險。加快“噸糧田+高產田”建設,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機優補,重點支持高性能播種機、糧食烘干機具等的推廣應用。引導農民合作社興辦企業,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穩妥推進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十七)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建立經濟獎懲機制,對未完成耕地恢復年度任務市(區)收取經濟補償金,對多承擔耕地保護目標任務的市(區)給予經濟獎勵。
(十八)加強具備耕種條件的撂荒耕地統籌利用。以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結合實地核查,摸清撂荒耕地底數,分類制定統籌利用方案。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大力推廣村集體組織土地流轉、代耕代種代管、完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措施,優先發展糧油大豆種植,做到養地肥地與增加產能并舉。
五、積極開發各類非傳統耕地資源
(十九)充分利用非耕地資源發展高效設施農業。充分利用陜北戈壁光熱資源、溫差等有利條件發展現代設施農業,發展非耕地設施種植業。集成基質栽培、節水灌溉、品種改良、光熱控制等現代技術,推動戈壁設施種植標準化、規?;l展。
(二十)探索推進集中墾造耕地重大工程。結合全省各級水網重大工程推進,開展大中型灌區建設和現代化改造,推廣適宜節水方式和先進技術,將符合規定的各類“非耕地”改良為耕地。在宜耕后備資源范圍內批量增加耕地的, 一事一議,充分論證可行性,增加耕地資源安全余量。
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承擔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充分發揮“田長制”作用效能,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組織人事等部門貫通協調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刑事司法工作銜接。做好耕地保護法律政策宣傳解讀,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自覺主動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 。
(此件公開發布)